兰州市教育局表示:中考报名必须尊重学生意愿 - 中考
2008-06-12 来源:兰州日报 我要评论(0)
兰州日报讯 日前刊发《家长投诉三十四中“强迫”学生报考本校》系列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家长纷纷对学校强迫学生报志愿的行为表示不满。6月11日,市教育局副局长何泳忠表示,中考志愿必须尊重学生意愿。
据了解,在中考招生中,部分学校为了完成生源,采取了一些手段,“动员”学生填报本校。6月3日,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6月4日,本报又刊发《学校特殊手段“挽留”学生惹争议我市部分完全中学展开中考高分生源争夺“暗战”》,进一步报道分析了这一现象。11日,记者采访市教育局时了解到,教育局已经严厉批评了三十四中的行为,并要求我市所有学校中考报名填报志愿,必须尊重学生意愿。据悉,在今年中考招生前,我市出台了《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其中明确规定各中小学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学生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延和拒绝提供学生的标志性成果证明、考试成绩、毕业证等证书和资料。不准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参加升学考试或强迫、阻挠学生填志愿。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评选年度优秀和先进的资格,在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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